【益民创新】服务承诺制度

北京市东城区益民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始终坚持认真履行服务宗旨,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原则,持续推进机构诚信建设、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做出如下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同时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本机构稳步发展,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家校服务、培训服务、为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机构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二、承诺内容
1、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开展服务,主动接受会员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履职责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团结协作,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诚信责任:树立讲实话、办实事、守信用的理念,恪守非营利的原则。不欺诈服务对象,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公开社会组织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责任。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诚信公平的社会环境。
4、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坚持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原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努力为社会多做实事,积极为服务对象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构筑和谐社会服务。
5、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自律管理,树立党风廉政责任意识,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严守职业道德。促进行业开放共享,协同发展。

承诺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益民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